一、普通门诊报销、签约
(一)主要内容凡符合职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单次门诊医疗费报销50%,最高报销元;参加职工医保的单次门诊医疗费超2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最高报销元。
(二)业务电话-,居民医保科;
-,职工医保科。
(三)办理步骤使用普通门诊报销前,需先签约。每年10月—12月底,持身份证、社保卡与自愿选择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已签约不再变更的,无需续签;已签约需更换定点的,持身份证、医院解约,医院签约。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报销。
(四)办理途径1.到所选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各镇街区卫生院及分院、医院)现场签约。
2.到医保派驻服务站窗口(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签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