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沙湖党工委在排摸
外企党建联盟单位和2.5产业园企业职工的需求时
发现他们对于集中办理政务类证件需求比较大
东沙湖党工委坚持需求导向,拟于3月27日下午在东沙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东长路88号D2栋)为2.5产业园及其周边企业集中办理部分政务类证件,省去大家跑腿找工作站了,具体安排近期将公示出来,敬请期待!
那么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了
这些证件平时需要
去哪里办呢?怎么办?
为了方便大家,小编吐血整理汇总了
园区80个工作站、53项业务办理须知
供小伙伴们翻阅
东沙湖最全办事指南
1、办理创业培训登记
2、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采集
3、办理退管关系转移
4、申请企业退休人员重病、亡故慰问
5、办理外地享受社保待遇居住园区人员资格认证
6、申请园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7、申请园区创业租金运营及开业补贴
8、申请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9、办理园区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0、办理居民医保信息修改
11、申请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意外保险理赔
12、申请居民特定门诊资格
13、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4、城镇居民医保手工柜面报销
15、办理居民养老待遇审批
16、办理就业创业证
17、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8、申请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9、办理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
20、办理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1、申请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
22、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23、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4、办理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2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6、再生育申请
27、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8、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29、申请长效节育手术一次性奖励
30、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
32、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33、查验外地户籍流入人员婚育证明手续
34、苏州工业园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
3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6、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37、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
38、申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
39、申请重度(特殊)残疾人员生活救助
40、办理残疾人证
41、办理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报销
42、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43、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44、申请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
45、申请特困供养
46、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47、计生资料转入办理规范
48、申领母婴阳光工程免费服务券
49、申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50、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51、重元寺卡办理
52、男会员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53、失业登记
详情如下
1
办理创业培训登记
办理对象
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包括:
1、园区户籍创业者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园区在校大学生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3、学历、学位、学籍、学生证等证明材料(非园区户籍)
办理程序
1、园区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报名。
2、已创办创业实体的非园区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学籍(学生证等)证明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报名。
3、未创办创业实体的非园区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学籍(学生证等)证明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
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登记
办理对象
苏州市区退休居住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退休人员、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园区被征地农民、领取居民养老金的园区老年居民。
申请材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或《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办理程序
1、市区退休:身份证、《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至居住地居委会确认该人员居住在本社区后盖章,由社区留档,市区退休的由市区社保中心输入系统;
2、园区退休:身份证、《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至居住居委会确认该人员居住在本社区后盖章,在园区社会化管理系统中录入采集表基本信息后接收退休人员纳入本社区社会化管理。
3、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园区被征地农民
4、领取居民养老金的园区老年居民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3
办理退管关系转移
办理对象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居住地发生变迁的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
申请材料
?转出:
1、身份证
?转入:
1、身份证
2、原社区开具的《企业退休人员变更社区联系函》
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由原社区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接收社区名称,并出具《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变更社区联系函》;
2、退休人员持《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变更社区联系函》到接收社区登记;
3、接收社区进行人员转入操作,新建基础台帐,变更信息系统中的人员基本信息,并更换本社区居民《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4
申请企业退休人员重病、亡故慰问
办理对象
纳入到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人员及五县市退休异地社会化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1、《重病住院慰问金报领表》
2、《企业退休人员亡故慰问报领表》
办理程序
1、重病慰问:社区对身患重病的住院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进行一次性慰问,并填写《重病住院慰问金报领表》,请家属在表上签字确认,“街道(社工委)经办人”一栏及“社区经办人”一栏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街道人力所经办人统一收集审核后上报中心。
2、亡故慰问: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亡故后,社区工作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上门慰问,送达慰问金。填写《亡故慰问金报领表》,若未火化的,再联系寿衣店送花圈一个,花圈上条幅注明敬挽人“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并请寿衣店开据花圈发票。家属在报领表上签字确认,街道(社工委)经办人”一栏及“社区经办人”一栏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街道人力所经办人统一收集审核后上报中心。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特殊说明
重病慰问的疾病范围仅限: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点击查看详情5
办理外地享受社保待遇居住园区人员资格认证
办理对象
在外地享受社保定期待遇,当前居住在园区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办理程序
1、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至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认证;
2、工作站根据认证表上的要求确认退休人员身份和生存情况,确认生存的盖章,并分模块录入认证结果;如是非网上认证的以及网上认证不存在的,务必嘱咐老人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回当地社保部门。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6
申请园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园区以外的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户籍创业者在园区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1.园区户籍创业者;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园区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
创业者按时足额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其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住房公积金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的%。今后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保缴费证明;
(5)开户银行许可证;
(6)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区(含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7)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上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上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7
申请园区创业租金运营及开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1.园区户籍创业者;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园区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租金运营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租用场地创业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年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元/年给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元的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苏州市区(包括工业园区、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的,给予元的开业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元。
租金运营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1.创业者在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期满1年后,可申请上年度的创业租金运营补贴。其中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租金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保缴费证明;
(5)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6)租用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利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
(8)实际经营场所的水、电、宽带缴费凭证;
(9)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10)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创业开业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1.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后,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规定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保缴费证明;
(5)开户银行许可证;
(6)实际经营场所的水、电缴费凭证;
(7)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8)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8
申请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补贴条件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申请材料
新生代劳动力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4.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缴纳社保的储蓄专户。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9
办理园区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编在职人员)。
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市民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取得苏州市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鉴定费发票原件。
5、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1、参加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费用全免。
2、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补贴目录规定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上培训费用和培训补贴累计每人不超过1万元。单项培训补贴不超过元。培训费用和补贴中包含技能鉴定费用。
办理程序
1.园区家庭户籍人员参加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报名。
2.园区家庭户籍人员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须先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预登记,确认培训项目是否属于补贴项目。
3、报名登记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院级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0
办理居民医保信息修改
办理对象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姓名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非升位性变更的,需另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如需办理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请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B2,表后附相关凭证。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1
申请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意外保险理赔
办理对象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申请材料
1、意外身故申请赔付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法定受益人关系证明、死亡、火化、户籍注销证明
2、意外残疾申请赔付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伤残鉴定报告
3、意外伤害医疗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医疗病史资料以及发票
办理程序
1、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属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应索赔材料后统一交被保险人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并与材料收取人员办好索赔材料登记签收手续(签收表由保险公司提供);如理赔材料不齐全,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一次性通知保险人或其家属补齐所有材料;
2、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每周定期到本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取理赔材料,理赔材料齐全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确保在十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结案当日以短信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情形复杂需要调查的案件确保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结案当日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反馈调查结果;
3、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至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账户并在当天寄出理赔明细清单;
4、保险公司定期将理赔明细清单汇总至各街道,以备核对。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2
申请居民特定门诊资格
办理对象
参加园区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表C3一式两份
2、相关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办理程序
1、医院做病症鉴定,领取《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特定门诊项目审核表》表C3,由医院指导填写,一式2份。鉴定之后前往社区办理;
2、社区工作人员初审《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特定门诊项目审核表C3》,由社区统一上报到人力所或公积金中心,人力所每月2次上报中心;
3、形成汇总表,每月上报2批次,并将上一批次报送的情况反馈给社区,对不能通过审核的说明情况。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3
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对象
1、中小学生和少儿:具有园区户籍、0-3周岁的婴幼儿;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
2、大学生: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3、失业人员:具有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
4、重症残疾人:具有园区户籍的,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老年居民:具有园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以上的城镇居民。
申请材料
1、中小学生和少儿:户口本、2寸白底证件照(7周岁以下不提交照片)(3周岁以上出具不在学校)办理医保的证明,当年医保费用。
2、大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2寸白底证件照,当年医保费用。
3、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2寸白底证件照,当年医保费用。
4、重症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2寸白底证件照
5、老年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寸白底证件照,当年医保费用。
办理程序:
相关资料递交社区工作站审核,由社区工作站人员上报园区公积金办理。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4
城镇居民医保手工柜面报销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账范围的费用,符合下面情况之一的,可办理手工报销: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费用;
2、按规定办理居外、转外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市民卡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5、首次参保,按规定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居民医疗保险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1、医疗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原件;
3、费用清单(药品清单)原件;
4、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后的三个月内,将上述报销材料交由社区逐级上报至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2、办理报销时间约需2个月。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5
办理居民养老待遇审批
办理对象
达养老年龄且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园区户籍居民。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照片2张;
4、无收入证明;
5、市民卡或苏州银行账号复印件;
6、居民养老待遇申请公示;
7、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居民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当月,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社区审核无误后社区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材料交至街道人力所或社工委;
2、人力所或社工委复核无误后盖章,并将材料交至中心申请审批;
3、中心预审后报劳动社保局审批。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6
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理对象
1、户籍为本辖区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
2、居住证为本辖区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户籍人员: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3.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2寸彩色照片1张
?非户籍人员: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2寸彩色照片1张
若为科教创新区内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个人2寸彩色照片1张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地人员提供本辖区的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写待业说明(尽量提供)至社区工作站办理。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7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对象及提供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明(可通过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且已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8、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部队退役证件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部队《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是指经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0、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批准的随军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其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待遇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证明(可通过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按不同的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者须公示完成后提出申请认定;
2、社区初审后,由各街道(社工委)进行复核,最后园区就管中心审核确认,在《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审核专用章”后,将申请材料逐级返还。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8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理对象及条件
1、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
(2)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3)至园区社保中心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园区就业困难群体:
从事灵活就业的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申请人员属于园区户籍以外的苏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另外提供《就业创业证》;
4.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认定表》
?新生代劳动力:
1、《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4、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19
办理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
办理对象及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有就业愿望和学历提升需求的园区被征地农民;
2、参加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本科成人教育学习,并获得学历证书;
3、在被相关院校正式录取后的1年内在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完成预登记手续。
补贴标准
学历教育提升补贴为学费的80%,学费补贴单次额度不超过1.5万元,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3万元。每个学历层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材料
1、预登记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预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校录用通知书、学生证及其他可证明学籍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补贴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毕业院校开具的正规行政事业性学费收据原件。
(6)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预登记。申请人在被相关院校正式录取后的1年内,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学历教育提升补贴预登记;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园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完成预登记手续;
3、申请人在完成学历教育(取的毕业证书)后的三个月内,携带上述补贴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注意事项
1、本政策中的成人教育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等形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不在补贴范围。
2、申请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学历教育提升补贴的金额,从3万元补贴额度中直接抵扣。
3、申请人完成预登记后,在学习和补贴申请期间户籍迁出园区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20
办理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开办的创业实体在开业3年内,吸纳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新生代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实体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创业实体注册在园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实体在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认定标准
(一)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1.园区户籍创业者;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园区在校大学生。
(二)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
(三)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补贴标准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补贴,且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为10万元。
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和花名册;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近1年的园区社保缴费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区(含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7)被吸纳就业劳动者为“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被吸纳就业者的户口簿、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被吸纳就业劳动者为“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8)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创业者新增带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满1年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其中园区户籍创业者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21
申请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
办理对象
1.公积金失业救济金会员;
2.辖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并提供公积金编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于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申请表》。
受理部门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点击查看详情22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办理对象
本辖区内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引产术、取环、流产术、上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等)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人员,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单位育龄人员。
申请材料
一、引产手术介绍信(28周以上不开具)
A、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
1.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意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4.单位育龄人员如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需提供单位《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再生育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
注:单位育龄人员凭医学诊断意见书及《节育手术联系单》医院进行引产;对无单位人员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B、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进行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28周以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3.单位育龄人员如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需提供单位《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注:对单位育龄人员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对无单位人员除开具本介绍信外,另外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C、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进行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3.单位育龄人员如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需提供单位《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申请材料(情况说明并双方签字)
注:对单位育龄人员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对无单位人员除开具本介绍信外,另外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二、无业人员的取环介绍信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医院出具的“建议取环”意见或情况说明或近三个月内办理的再生育子女生育证
3.无工作单相关资料(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等)
直接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三、无业人员的流产、上环、皮埋、绝育术、复通术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2.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受理部门
户籍地或居住地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3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生育登记服务单
办理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婚育情况承诺书。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
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除上述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地《婚育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点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婚育证明管理模块,核对婚育信息。
2.确认信息一致,登陆省人口计生平台(WIS)打印《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发送通报。
3.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在省流动人口系统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向户籍地发送协查,同时以当事人承诺信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第2步。
4.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或电话、信函等方式,以协查回馈信息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生育保险联系单
办理对象
参加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妊娠后。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流动人口的还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或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见上
受理部门
《生育登记服务单》: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生育保险联系单》:参保女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户籍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以外人员,但参保地在本辖区且居住地在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其他县市及苏州市以外的人员,则由本辖区工作单位或公积金中心就近办证点受理,居住地在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其他县市的开具《生育登记服务单》及《生育保险联系单》,居住地在苏州市以外地区的,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点击查看详情24
办理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办理对象
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拟行计划生育手术(放或取宫内节育器、人流或引产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的苏州市社保参保职工。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节育手术证明》或《婚育情况承诺书》;
非苏州市户籍的,提供户籍地(居住地)镇级计生办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当面办理《节育手术联系单》。
受理部门
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户籍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以外人员,但参保地在本辖区内且居住地在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其他县市及苏州市以外的人员,则由本辖区内工作单位或公积金中心就近办证点受理。
点击查看详情25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对象
孩子或女方户籍为本辖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孩子户口本及复印件;
3、夫妻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3张;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字,交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办理程序
办理时效10天。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6
再生育申请
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辖区,且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再生育。
申请材料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第二个个子女的:
1、再生育一孩申领表(一式两份)
2、未育(初育)一方填写婚姻证明情况声明
3、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双方二寸合照二张或一寸照片各二张
6、如夫妻双方为复婚,需填写双方离婚至复婚期间无其他婚姻的承诺证明
7、提供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二胎证或再生育证明或审批材料,提供不了的去当时办理的户籍地开证明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1、再生育一孩申领表(一式两份)
2、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二寸合照二张或一寸照片各二张
5、如夫妻双方为复婚,需填写双方离婚至复婚期间无其他婚姻的承诺证明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再生育一孩申领表(一式两份)
2.病残儿鉴定书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二寸合照二张或一寸照片各二张
5.如夫妻双方为复婚,需填写双方离婚至复婚期间无其他婚姻的承诺证明
?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
1.再生育一孩申领表(一式两份)
2.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二寸合照二张或一寸照片各二张
5.如夫妻双方为复婚,需填写双方离婚至复婚期间无其他婚姻的承诺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工委工作站提出再生育申请;
2、受理单位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时效30天。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7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对象
夫妇一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三份
2、一家三口2寸合照3张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病史资料
办理程序
一年鉴定两次,申请时间伟每年的2月底和8月底,逐级提交材料后报病残儿鉴定小组,经专家鉴定评定得出结论。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8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办理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申请迁移人,提供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准迁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后,经审核、核查,开具《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受理部门
拟迁入或准迁入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29
申请长效节育手术一次性奖励
办理对象
自年4月1日后,自愿选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园区户籍和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
申请材料
户口本(非苏州户籍人员居住本辖区内有效居住证)、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服务机构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受理部门
户籍地(流动人口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30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办理对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
申请材料
提供无单位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3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
办理对象
1、符合退休年份要求,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
3、属符合退休年份要求的漏登记人员。
申请材料
1、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受理部门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32
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办理对象
本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证或死亡证明,申请人农行卡,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办理程序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注销工作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
?一、资格确认: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
1、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
2、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街道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资格注销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扶助对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注销扶助资格,停止发放扶助金。
1、扶助对象死亡的;
2、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
3、户口迁出本区或到国(境)外定居的;
4、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扶助对象资格转移或注销程序: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街道或社工委审核汇总后,报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注销、办理退出及转移手续。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33
查验外地户籍流入人员婚育证明手续
办理对象
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非苏州户籍的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1、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
2、身份证,居住证
3、已婚未育者出具孕检证明,如怀孕的同时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或生育证
4、已婚已育者出具有关检查证明(当月的环透或孕检证明等)。
受理部门
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34
苏州工业园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
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批可享受救助:
1.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2.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3.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4.当年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父母双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5.当年18周岁以上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父母双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6.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7.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可给予适当救助。
申请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发生情况后,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经所在街道(社工委)计生办审核,无异议后,将独生子女证(若未办理或遗失,则需要先补办,再申请)、户口薄(父母户籍地)、农行卡(若是别的银行,则需开户行名称)、伤残(三级以上残疾证)、疾病(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园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定。
办理程序
同上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35
办理外地享受社保待遇居住园区人员资格认证
办理对象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5岁至49岁育龄人员。(条例规定的二类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或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
2、《江苏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
3、已婚未育者需提供本人当月怀孕检查材料;已医院检查资料;已婚已育者提供本人或配偶落实的节育措施类型及怀孕检查资料、孩子出生证明。
办理程序
1、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婚育证明管理模块,核对申请表信息。
2、信息一致打印并加盖社区公章。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以当事人承诺信息先行打印电子婚育证明;同时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向户籍地发送协查。
3、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7个工作日协查无果的,以当事人承诺信息为准办理。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36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办理对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区户籍农民夫妇。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终生无子女证明。
3、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4、申请人本人农业银行银行卡。
受理部门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站。
点击查看详情37
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
办理对象
1、户籍为本辖区或者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地老人;
2、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3、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高龄证;
申请材料
1、老年居民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办证。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38
申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
办理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老人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发放方式:尊老金发放原则上采取逐月社会化发放。
实施时间: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工作自年3月1日起执行。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全年元;
90-99周岁:每人每年元;(每个街道发放方式不一样,但总金额一样)
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元,老年节期间每人0元。
点击查看详情39
申请重度(特殊)残疾人员生活救助
办理对象
1、重度残疾人员:具有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未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1、2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本人。
2、精神、智力残疾人: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就业年龄段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
3、特殊残疾人员: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个人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4、重度残疾人提交本人收入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40
办理残疾人证
办理对象
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残疾证的居民。
申请材料
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1.携申请材料至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2.社区工作站录入系统后,打印《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评残通知单》各1份;
3.申请人根据《残疾通知单》上要求,在指定时间准备好所需材料参加残疾评定;
4.申请人于申请评残后十日内将评残所需的相关病例、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材料的复印件交至社区服务站。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41
办理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报销
办理对象
1、园区户籍;
2、年龄在14周岁以下;
3、经指定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
4、在定点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申请材料
1、康复人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社保编号;
2、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审批表;
4、康复协议、档案、发票;
5、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康复人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携带材料至工作站或者街道民政办,以街道为单位统一上报园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42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对象
园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年是元每月每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艾滋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患者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出医院证明;(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抚养费证明(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有汽车不算,住房只有一套,拆迁房不算资产。)
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43
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办理对象
园区户籍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2倍低保标准(年是元每月每人),且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重度残疾等疾病的本人,可以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44
申请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
办理对象及条件
园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
2.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4.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人员;
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材料;重病患者需出示镇级(含镇)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医院收费单据;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对具有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由证件所在地的社区受理;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事发所在地社区应当协助其向苏州市救助站(苏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申请救助;
2.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区级民政部门;
3.区级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45
申请特困供养
办理对象
具有苏州市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申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46
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办理对象
1、社区党组织接收对象:辖区内离、退休党员,以及无业待业党员;
2、非公党组织接收对象:工作单位在辖区外企、个体、民企、社会组织的党员。
办理程序
?省内转入:
(1)党员至需转入党组织处确认是否同意转入;
(2)同意的:党员联系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将党员关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入需转入党组织(苏州市内转移的,“苏州市基层党建信息平台”需一并转移);
(3)党(工)委系统收到后,联系相应党组织确认后接收;
(4)接收党组织联系党员办理报到手续,填写《党员信息表》,拍照后返回党群办,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道接收。
注:按照省组织部门关于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省内转移全部采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但如省内党组织不具备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条件的,按照开具纸质介绍信要求进行转移。
?省外转入:
(1)党员至需转入党组织处确认是否同意转入;
(2)同意的:党员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为“苏州市委组织部”,同时将党员关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入需转入党组织;
(3)社区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至东沙湖工作站或凤凰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办理转入手续;两新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至东沙湖社工委(2.5产业园D2栋一楼大厅)办理转入及报到手续。
(4)工作站与转入党组织确认,并核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开具《介绍信》至转入党组织,党员填写《党员信息表》;
(5)工作站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表》交党群办,党群办填写回执后返回工作站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党员;
(6)党员携带《介绍信》与《党员信息表》(复印件)至转入党组织处报道,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党员;
(7)党群办工作人员定期至一站式办理党员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为:苏州市委组织部、园区组织部)。
?省内转出
(1)党员至党组织处提出转出申请,党组织按照要求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为党员办理转出申请;
(2)党群办工作人员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
(3)党员至新党组织报道,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接收。
?省外转出
(1)党员至党组织处提出转出申请,党组织按照要求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党员办理转出申请;
(2)党群办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开具纸质介绍信,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
(3)党员携纸质介绍信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4)党员至新党组织报道,新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接收。
转入党组织划分
1、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区域内的离、退休党员,以及无业待业的党员;
2、东沙湖两新联合支部(第一、第二、第三支部):工作单位在辖区外企、个体、民企、社会组织,所在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的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在辖区范围内,单位成立党组织的党员(辖区内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详见附件)。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开具抬头注意如下要求
1、园区内的党员,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东沙湖社区党工委”;
2、苏州市内的党员,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区一级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园区组织部”;
3、外省市的党员,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市一级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苏州市委组织部”。
4、银行开出的必须为省级分行,不可为支行及营业部省外院校转入,须由该省教委或省级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
点击查看详情47
计生资料转入办理规范
办理对象
非苏州市户籍拟迁入或已迁入本辖区的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迁出户籍地计生管理介绍信或者移交情况单、准迁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
拟迁入或已迁入地社区工作站或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详情48
申领母婴阳光工程免费服务券
办理对象
1、在本区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地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初婚夫妇;
2、符合政策生育两孩或经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夫妇。
申请材料
1、母子保健电子卡;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户口本(集体户籍证明);
5、《生育登记服务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孩生育证》(或镇级计生办证明)。
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在街道(社工委)或社区工作站等地办好的《生育登记服务单》或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或镇级计生办证明),并带母子保健电子卡、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籍证明)至园区疾病中心三医院直接领取。(苏州本市外区结婚登记的夫妇到登记地领取)
受理部门
医院产科护士站
点击查看详情49
申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办理对象
1、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下的夫妇
2、经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夫妇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或居住本辖区的有效证明;
3、结婚证;
4、《生育登记服务单》(社区居委会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孩生育证》(镇级计生办证明)。
办理程序
经受理部门开具告知书并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券。(提醒:本人可带告知书和免费券及上述4项材料,至园区疾病中心预约参加检查)
受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点击查看详情50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办理对象
在市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其他条件和普通流动人口一样。
申请材料
?(一)积分入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积分入学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若申请入医子女年龄低于2岁的,申请时需提供入园证明
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51
重元寺卡办理
办理对象
园区户籍居民(持有苏州工业园区本地身份证或户口本)
申请材料
1、报名须持苏州工业园区本地身份证或户口本,携带一寸照片。
2、本卡收取每卡工本费10元。如若遗失,请重新办理,仍需收取每卡工本费10元。
免费卡使用办法
本卡每年除夕至年初六不可使用,其余寺庙政策开放时间均可使用。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52
男会员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办理对象
男会员配偶户籍为本辖区且未参加社保,需要办理生育费用报销。
申请材料
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劳动手册/离职证明及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至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程序
需生完小孩后再来办理,盖章后居民自己去公积金报销。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53
失业登记
办理对象
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及复印件;
4、1寸或者2寸照片一张。
受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
点击查看详情最后,小编还要奉上
年度园区80个
社区工作站的相关情况
(可点击查看大图)
01东沙湖社工委
02湖西社工委
03湖东社工委
04月亮湾社工委
05娄葑街道
06唯亭街道
07斜塘街道
08胜浦街道
小伙伴们赶快收藏起来
以备不时之需吧
★这项事关人心向背的工作,东沙湖今年将这么做!
★为了联盟!“五心”换“五星”,东沙湖开启服务企业新征程!
★学习强国
是什么神奇的力量让这个支部的党员都成了低头族?
★6号线站点开工!东沙湖这个路段4年内得这么走!
★百姓名嘴
第2期:努力奔跑,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来源:东沙湖民众联络所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点一下“”,让更多人看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