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申报怎么办理?
创业补贴怎么申领?
老年证怎么办理?
材料该带哪些呢?
不论是刚出生的婴儿
还是高龄老人,
都一定会有要去工作站
办各种证件的时刻。
湖东都有哪些工作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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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社区工作站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21:00
活动场所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全年无休!
全天开放!
免费使用!
(法定节假日除外)
但是
更关键的问题来了!
你知道怎么办理吗?
你知道要带什么材料吗?
不过,有小编在,
不怕不怕啦~
贴心的小编今天为大家吐血整理
一份涵盖51项服务的
《史上最全湖东办事指南》
有了它,
从此办事不愁啦~
为了方便大家检索,
小编特意制作了一份清单,
只要对照清单上的编号下拉页面,
就能找到你想要的办事指南啦!
以下是详细内容
01
《生育登记服务单》和
《生育保险联系单》
《生育登记服务单》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02
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②婚育情况承诺书。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
★流动人口除上述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地《婚育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①受理点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婚育证明管理模块,核对婚育信息。
②确认信息一致,登陆省人口计生平台(WIS)可以打印《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发送通报。
③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在省流动人口系统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向户籍地发送协查,同时以当事人承诺信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第2步。
④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或电话、信函等方式,以协查回馈信息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生育保险联系单》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参加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妊娠后。
02
申请材料
①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流动人口同时出具其户籍(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有效材料。
★注意事项:
女职工需流产或者引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除女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医院相关怀孕材料;属引产的,除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由母子中心开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其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非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镇级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02
《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拟行计划生育手术(放或取宫内节育器、人流或引产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的苏州市社保参保职工。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开具的《节育手术证明》或《婚育情况承诺书》
如属流动人口的,提供户籍地(居住地)镇级计生办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0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孩子或女方户籍为本辖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就是.1.1全面二孩后不办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光荣证》。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再婚家庭,一方初育,可以初育方领取光荣证。
02
申请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孩子户口本及复印件;
③夫妻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3张;
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承诺、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字,交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04
再生育申请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辖区,且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
02
申请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非本市户籍一方的婚育证明;
④夫妻双方近期照片二张;
⑤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份;
上述为所有条款均需提供的材料,材料由街道(社工委)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个人资料复印后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留存。此外,第二十条三个条款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第(一)项: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政策证明材料(再生育证或审批表复印盖章件或网络审批表盖章件,或办理的《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盖章件或证明材料)。
第(二)项:双方婚前生育子女的有效证明材料(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其他有效材料)。
第(三)项: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书(鉴定按照规定流程,第二个孩子再生育证或审批表复印盖章件或网络审批表盖章件,或办理的《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盖章件或证明材料)。
符合特殊情形审批的还需特殊情形生育审批表、申请报告、群众座谈会记录等材料。
05
病残儿医学鉴定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夫妇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可参加鉴定。
02
申请材料
①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三份;
②二寸父母与子(女)三人照片3张;
③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关病史资料。
06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申请迁移人,提供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02
申请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迁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申请迁移人,提供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0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符合退休年份要求,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
3、属符合退休年份要求的漏登记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农行卡,退休证。(苏州市原农村迁入,可以享受80元每月,也可以享受元;外市迁入只能享受元。)
②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本人农行卡,户口本。
③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本人农行卡,无业证明。
④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农行卡。
08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
02
申请材料
提供无单位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09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年)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③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⑤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元/人/月标准发放扶助金,并按照相关调整标准规定执行,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不低于元/人/月标准发放扶助金,并按照相关调整标准规定执行,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60周岁以上:元,元;49-59周岁:元,元。)
02
申请材料
①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②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农行卡,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10
查验外地户籍流入人员婚育证明手续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非苏州户籍的育龄妇女。
02
申请材料
①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
②身份证,居住证;
③已婚未育者出具孕检证明,如怀孕的同时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或生育证;
④已婚已育者出具有关检查证明(当月的环透或孕检证明等)。
11
计生资料转入办理规范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非苏州市户籍拟迁入或已迁入本辖区的育龄妇女。
02
申请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迁出户籍地计生管理介绍信或者移交情况单、准迁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12
苏州工业园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批可享受救助:
①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0元;
②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③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④当年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父母双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0元。
⑤当年18周岁以上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父母双亡,一次性救助不低于0元。
⑥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不低于元;
⑦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可给予适当救助。
02
申请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发生情况后,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经所在街道(社工委)计生办审核,无异议后,将独生子女光荣证(若未办理或遗失,则需要先补办,在申请。)、户口薄(父母户籍地)、农行卡(若是别的银行,则需要开户行名称)、伤残(三级以上残疾证)、疾病(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园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定。
13
《计划生育手术相关介绍信》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本辖区内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引产术、取环、流产术、上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等)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人员,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单位育龄人员。
02
申请材料
?1、引产手术介绍信(28周以上不开具)(三联单)
A、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病理性)
①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意见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③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④单位育龄人员开具职工节育手术证明
⑤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⑥若属再生育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
★注:单位育龄人员凭医学诊断意见书及《节育手术联系单》医院进行引产;对无单位人员开具《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B、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进行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28周以内)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②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③单位育龄人员提供单位《职工节育手术证明》(可与手术联系单同时办理)
④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注:对单位育龄人员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三联单);对无单位人员除开具本介绍信外,另外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两联单)(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C、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进行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②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③单位育龄人员提需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需提供单位《职工婚育证明》
④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注:对单位育龄人员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对无单位人员除开具本介绍信外,另外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2、无业人员的取环介绍信(两联单)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②医院出具的“建议取环”意见或情况说明或近三个月内办理的再生育子女生育证(三孩需要再生育证,医院证明)。
②无工作单相关资料(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等)。
直接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3、无业人员的流产、上环、皮埋、绝育术、复通术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两联单)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苏州市户籍的还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②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直接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对先自费手术后报销者不开具)。
14
申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下的夫妇
2、经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夫妇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或居住证;
③结婚证;
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社区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孩生育证》(镇级计生办证明)。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条例规定的二类人员除外)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或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居住在or租房合同or房产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②《江苏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
③已婚未育者需提供本人当月怀孕检查材料;已医院检查资料;已婚已育者提供本人或配偶落实的节育措施类型及怀孕检查资料、孩子出生证明。
16
申领母婴阳光工程免费服务券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在本区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地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初婚夫妇;
2、符合政策生育两孩或经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夫妇。
02
申请材料
①母子保健电子卡;
②夫妻双方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本(集体户籍证明);
⑤《生育登记服务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孩生育证》(或镇级计生办证明)。
▲小编提醒:此业务受医院产科护士站
17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区户籍农民夫妇。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⑤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⑥本人农行卡;
18
长效节育手术一次性奖励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自年4月1日后,自愿选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园区户籍和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
02
申请材料
户口本或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居住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医院服务机构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19
办理创业培训登记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包括:(目前集体户不能申请,只能是无业人员或创业人员)
①园区户籍创业者;
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④园区在校大学生。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学籍、学生证等证明材料(非园区户籍)
④就业创业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或资产占比证明
20
办理就业创业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女55周岁/男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园区常住人员。
02
申请材料
?户籍人员: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加本人页)1份
③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个人2寸彩色照片1张
?非户籍人员: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个人2寸彩色照片1张
21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人员。
②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③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的家庭。
⑤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
⑥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⑦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且已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⑧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部队退役证件的人员。
⑨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是指经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⑩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批准的随军人员。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待遇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02
申请材料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明(可通过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②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③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⑦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⑧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部队《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⑩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其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证明(可通过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22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①灵活就业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
②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③至园区社保中心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2
申请材料
?园区就业困难群体
从事灵活就业的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①《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③申请人员属于园区户籍以外的苏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另外提供《就业创业证》;
④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就业困难认定表》。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缴纳社保的储蓄专户。
?新生代劳动力
新生代劳动力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①《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③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④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缴纳社保的储蓄专户。
23
申请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在领公积金失业救济金会员;
2、园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并认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02
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并提供公积金编号。
24
办理园区创业场地租金运营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①园区户籍创业者;
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④园区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
租金运营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租用场地创业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年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元/年给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0元的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3年。
02
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创业租金运营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者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社保缴费证明;
⑤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⑥租用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利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
⑦开户银行许可证;
⑧实际经营场所的水、电、宽带缴费凭证;
⑨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⑩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5
办理园区创业开业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①园区户籍创业者;
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④园区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
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苏州市区(包括工业园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的,给予0元的开业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元。(中间要间隔6个月才能申请)
02
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者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社保缴费证明;
⑤开户银行许可证;
⑥实际经营场所的水、电缴费凭证(最近一张水或电发票);
⑦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⑧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6
办理园区创业人员社保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园区以外的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户籍创业者在园区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创业者按时足额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其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住房公积金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的%。今后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02
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者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社保缴费证明;
⑤开户银行许可证;
⑥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区(含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⑦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7
办理园区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编在职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②本人身份证、市民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取得苏州市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④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鉴定费发票原件;(本人银行卡)
⑤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参加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费用全免。
2、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补贴目录规定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上培训费用和培训补贴累计每人不超过1万元。单项培训补贴不超过元。培训费用和补贴中包含技能鉴定费用。
28
办理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开办的创业实体在开业3年内,吸纳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新生代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实体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创业实体注册在园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实体在年1月1日以新招用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认定标准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①园区户籍创业者;
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④园区在校大学生。
?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①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补贴标准: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吸纳同一人就业的,3年内只享受一次政策。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其他单位就业的,该单位不再享受本政策。
02
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和花名册;
②创业者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近1年的园区社保缴费证明;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
⑥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区(含园区)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⑦被吸纳就业劳动者为“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被吸纳就业者的户口簿、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被吸纳就业劳动者为“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⑧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9
办理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有就业愿望和学历提升需求的园区被征地农民;
2、参加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本科成人教育学习,并获得学历证书;
3、在被相关院校正式录取后的1年内在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完成预登记手续。
02
申请材料
1、预登记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预登记表》原件;
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③学校录用通知书、学生证及其他可证明学籍身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补贴申请材料:
①《苏州工业园区学历教育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⑤由毕业院校开具的正规行政事业性学费收据原件;
⑥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0
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以上两类园区新生代劳动力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2
申请材料
新生代劳动力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①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③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④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缴纳社保的储蓄专户。
31
办理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1、中小学生和少儿:园区户籍,0-3周岁的婴幼儿;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外地就读或不在校少年儿童。
2、大学生: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或国外就读的大学生。
3、失业人员:具有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
4、重症残疾人:具有园区户籍的,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老年居民:具有园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02
申请材料
①中小学生和少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白底电子档照片(7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当年医保费用。
★注意事项:0-7周岁少年儿童不需要提供照片;超过三周岁在外地上幼儿园或学校的少年儿童需要学校出具不在校办理医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若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即可从出生之月起享受;若超过三个月办理,则从申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
②大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一张两寸白底电子档照片、当年医保费用。
③失业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一张两寸白底电子档照片、当年医保费用、(身份证)。
④重症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三级及以上)、一张两寸白底电子档照片。
⑤老年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白底电子档照片、当年医保费用、(身份证)。
32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手工柜面报销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可办理手工报销: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费用;
②按规定办理居外、转外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因市民卡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首次参保,按规定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市民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02
申请材料
①医疗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
②出院记录原件;
③费用清单(药品清单)原件;
④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33
居民医保信息修改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姓名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非升位性变更的,需另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③户口本;
④市民卡。
34
申请居民特定门诊资格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参加园区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表C3一式两份;
②相关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35
办理残疾人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
02
申请材料
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免冠照片。
36
办理儿童康复训练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①园区户籍;
②年龄在14周岁以下;
③经指定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
④在定点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02
申请材料
①康复人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社保编号;
②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③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审批表;
④康复协议、档案、发票;
⑤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37
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①户籍为本辖区或者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地老人;
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③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高龄证。
02
申请材料
①老年居民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8
申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尊老金发放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辖区内的年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
①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全年元;
②90-99周岁:每人每年1元;
③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元,老年节期间每人0元。
02
申请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老人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39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园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年是元每月每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
02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②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有就收);
③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④其他相关证明:(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艾滋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患者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出医院证明;(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抚养费证明(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
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有汽车不算,住房只有一套,拆迁房不算资产。)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0
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园区户籍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2倍低保标准(年是元每月每人),且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重度残疾等疾病的本人,可以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02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②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③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1
申请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园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年是元每月每人)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
②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④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人员;
⑤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02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收入证明;
④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材料;重病患者需出示镇级(含镇)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医院收费单据;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
⑤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2
申请重度(特殊)残疾人员生活救助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①重度残疾人员:具有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未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1、2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本人。
②精神、智力残疾人: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就业年龄段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
③特殊残疾人员: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02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②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个人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③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④重度残疾人提交本人收入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3
申请三无五保供养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残疾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③原家庭成员及以前生活、经济来源情况说明;
④家庭财产说明(含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契约、租赁凭证);
⑤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4
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信息采集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苏州市区退休居住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退休人员、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园区被征地农民、领取居民养老金的园区老年居民。
02
申请材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或《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45
申请企业退休人员重病、亡故慰问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纳入到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人员及五县市退休异地社会化管理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重病住院慰问金报领表》
②《企业退休人员亡故慰问报领表》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6
办理退管关系转移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居住地发生变迁的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
02
申请材料
?转出:
①身份证
?转入:
①身份证;
②原社区开具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变更联系函》。
▲小编提醒:此业务材料递交各社区居委会
47
办理居民养老待遇审批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达养老年龄且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园区户籍居民。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一寸照片2张;
④无收入证明(有固定格式);
⑤市民卡或苏州银行账号复印件;
⑥居民养老待遇申请公示;
⑦《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48
办理外地享受社保待遇居住园区人员
资格认证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外地享受社保定期待遇,当前居住在园区的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
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49
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辖区内离、退休党员,和下岗、待业党员。
02
申请材料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50
申请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意外保险理赔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02
申请材料
①意外身故申请赔付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法定受益人关系证明、死亡、火化、户籍注销证明;
②意外残疾申请赔付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伤残鉴定报告;
③意外伤害医疗所需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有关的证明、被保人身份证明、医疗病史资料以及发票。
51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01
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市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其他条件和普通流动人口一样。
02
申请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满一年;如居住证不连续满一年,就是中间未去刷过,有间断,但是首申领时间距今满一年,社保到申请日前为止,连续满一年就可以,前提社保不能断,补缴不算);
②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可以用结婚证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可以用出生证明书证明)。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④申请户籍准入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名字必须只能是双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且人均面积达18平米)、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⑤申请积分入学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籍学校在读证明或素质发展报告书,接种证(升小学需要,初中不需要)。
⑥申请积分入医的:申请人子女:小孩(幼儿园至初中)从未在苏州参加过医疗保险,需要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但是可以不提供)。
⑦加分项—计划生育:
一孩: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
两孩:提供电子婚育证明、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孩及以上:提供电子婚育证明、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核查确认:市卫计委明确积分审核原则,总原则:要有书面依据。有协查反馈或户籍地证明注明是否符合的,可直接作为证据进行审核;其次,反复得不到协查反馈的(需要电话核实和督促),依据个人承诺审核(特别是与电话核实情况相反的只能依据个人承诺;与电话核实情况相同的,电话核实记录可作为双保险)。电话核实的时候如果对方反馈不符合,而系统里就是不反馈的,和对方强调这个书面反馈涉及到我们积分管理扣分的,最好是能系统反馈,也是共同维护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如果是省内的流动人口,及时报给周处。(不涉及扣分,可以依据电话记录;一旦涉及扣分,从减免责任的角度,需要有纸面依据,也就是系统协查反馈或户籍地证明注明不符合。)
特殊情况:男方离异带一个孩子,系统里不能开电子婚育证明,需要回户籍地开证明。婚育证明老本子经核查属实可通过,男方申请者,凡是需要提供电子婚育证明的情况,同时提供女方电子婚育证明和结婚证。
有了这份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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