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如何规定的?医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1、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一个医疗年度。协议期限内不得变更签约医疗机构;
3、协议期满后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应在签约时间内到新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原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4、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二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因医院如何办理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因患医院住院就医的,须在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昌乐县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审核报销(非急症或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所需材料:①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③完整的住院病历(医院公章);④住院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医院公章);⑤单位出具的因公外出或休假外出情况说明、亲属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
三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规定的?我县职工大病保险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符合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可享受此待遇。一个年度内,患者可选择一家特药定点机构和一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年,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从大病保险资金中给予6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申报的材料和流程:
1.需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由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2.患者持《申请表》、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新确诊患者还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审核备案。通过后原则上可享受1年的特药待遇,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确认;
3.责任医师根据病情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4.参保患者凭《评估表》及责任医师处方购药。
5.参保患者只能同时享受1种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6.参保患者留存好医疗费专用收据、病历、处方、《评估表》等相关资料,到县社保中心报销。
四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如何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照上述标准分别减少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住院的,合并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2%、88%、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8%、96%、94%、92%;2万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部分,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8%、96%、95%、94%。
一个医疗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00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00元。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报销限额为50万元。
五城镇职工办理慢性病门诊医疗证需要什么材料?参保人员申报昌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有明确诊断;
2、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恶性肿瘤需提供放化疗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领取《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时提供);
5、《昌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职工个人到县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您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就可以进行联网报销了。
六慢性病门诊医院使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院范医院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每年4月至第二年3月)。
七门诊慢性病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目前已有72种慢性病纳入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如果您患有范围内的慢性病,可到县社保中心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的流程是:
定期集中申报的病种有22种,每季度末10号前接收材料,下旬组织查体鉴定,在查体结束后2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具体病种有:Ⅰ、Ⅱ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银屑病、白癜风、抑郁症(中、重度)、肾病综合征、慢性青光眼、风湿性心脏病(伴有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结核性腹膜炎、泌尿系结核、丙型肝炎(限期一年)、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
随时申报的病种。有50种,由单位或职工个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具体病种有:
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活动性肺结核、精神病、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艾滋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结核性胸膜炎、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韦格纳氏肉芽肿、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嗜鉻细胞瘤、脑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2年)、系统性硬化、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脊髓空洞症、肝硬化、冠脉搭桥术后(限术后两年)、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干燥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功衰竭期)、过敏性紫癜、癫痫、溃疡性结肠炎、恶性肿瘤普通治疗、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八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九办理转诊转院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由 就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见,医保办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到县社保中心(县昌建大厦二楼大厅职工医疗窗口)进行审批备案。
同时为了方便危重病人转诊就医,病情危急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十昌乐的职工办理了转诊转院后住院费用怎样报销由我县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县社保中心给予异地联网备案。参保职工可持医院就医,直接进行联网报销结算。不再像以前一样,需先行支付住院费用,再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费一年一缴;每年的10月至12月收缴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3、我县居民如何参保?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或工作证明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资助参保。
4、对困难人员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按一档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5、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6、参保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县社保中心(昌建大厦二楼)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8、享受居民普通门诊医保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参保人员应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签约,由签约医疗机构负责将签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以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也可由村(居)委会、学校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村(社区)、学校参保人员的签约医疗机构,签约后应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普通门诊签约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签约期内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先到原签约医疗机构解约,再到新签约医疗机构机构签约。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签约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年8月1日起,居民医疗普通门诊持社保卡就医:一、必须持卡就医的人员:1、已经拿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2、已经制好卡但未到银行或者村委领取的参保人员。二、仍然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受持卡就医影响的人员:1、未采集制卡信息的;2、已采集信息正在制卡的;3、办理了社保卡挂失补卡手续的;
9、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我市规定了高血压3期、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其中,患有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患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65%。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5个病种的,一档报销65%,二档报销75%。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定点一年内不得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2、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怎样结算?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
1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14、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15、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电话、。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16、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如何规定的?1、实行大病保险补偿制度。参保居民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后,再进行大病保险补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从年起提高到每年50万元。潍坊市内住院大病补助与人寿保险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达到大病补助标医院联网报销,不需要个人另行办理。潍坊医院大病报销准备材料:病例复印件、总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报销拨付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工行或建行)。医院大病报销准备材料:结算单、总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工行或建行)。以上材料准备全后送社保中心二楼大厅居民医疗大病报销窗口。联系、。
2、特大药纳入居民医保大病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使用18种特大药产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报销范围,按政策规定价格支付。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特药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17、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分两个档次。
一档缴费的居民,可在市内任意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如果是到潍坊市以内医院住院,医院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备案表》,并在住院5天内(出院前)到昌乐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备案,方可按规定报销。未经转诊直接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
二档缴费的居民,可在市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所有参保居民,如果是到潍坊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医院或者是市内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备案表》,并在住院5天内(出院前)到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备案,方可报销。
18、参保居民探亲、外出务工、旅游发生急危重病住院如何备案?参保居民在外出务工、探亲、旅游期间,因发生急危重病紧急住院的,应在住院5日内(住院不满5日的,须出院前),将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县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科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备案-。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昌乐县户籍,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程序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缴费标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2元、0元0元、0元12个档次。
缴费补贴。①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元以下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即补。自年1月1日起,对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②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①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②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纳当年度保险费。
个人账户管理 账户记账。政府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账户管理。①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享受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①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待遇标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
丧葬补助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的,一次性发放的丧葬补助金。
资格认证。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I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昌乐县居民养老保险咨询服务-国军驻地祝您开心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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