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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吴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临湖镇卫计办及时召开申报工作布置会议。年临湖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申领

申领对象:对本镇户籍的未婚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发生意外伤亡、重病等困难,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

救助标准:

1、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元;

2、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救助元;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救助元;

3、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死亡,一次性救助元;父母双亡的一次性救助元;

4、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的,一次性救助元;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元;

5、其他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救助。

本办法所指严重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精神病、尿毒症、重度烧伤、瘫痪、重大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等重大疾病。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医院病历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以公安部门核实的证明为准)或家庭特殊困难证明。

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领

申领对象:本镇户籍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符合以下任一一项条件的: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

4、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5、渔民、城镇居民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无退休金的人员参照执行。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直至奖励对象亡故为止。

所需材料:

1、农村居民(渔民)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以公安部门核实的证明为准)、收养证明(以民政部门颁发的为准)、子女死亡证明(以公安部门核实的证明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渔民除提交上述证明、证件外,还需提交捕捞证或养殖证,无上述二证明的由镇、村出具相关证明。

3、城镇居民无退休金的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证件外,还需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退休金的证明。

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申领条件:本镇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元、元。自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元,直到特别扶助对象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以公安部门核实的证明为准)。

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友情提示:请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于8月23日之前将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各村(社区)

前塘村:

牛桥村:

石塘村:

采莲村:

灵湖村:

石舍村:

陆舍村:

渡村社区:-

界路村:

湖桥村:

石庄村:

浦庄村:

东吴村:

联盟社区:

大家一定要在截止日前及时申报,

不要遗漏哦!

吴中临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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