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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打造ldquo三个课

肃北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坚持把加强机关党建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依托党建工作载体,积极打造理论提升课堂、网络培训课堂、实践锻炼课堂,不断强化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脱贫攻坚的责任担当,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打造“理论提升课堂”,提升干部担当意识。结合各单位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县直机关帮扶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重要论述精神,通过理论学习集中“充电”,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担当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把帮扶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同步围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行业政策进行常态解读,强化扶贫政策的导向引领,切实提高帮扶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打造“网络培训课堂“,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依托甘肃党建、学习强国等信息化学习平台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云教室系统,采取现场直播授课方式,围绕“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及帮扶人员全员参加培训,着力打造干部学习政策、发挥和提升能力素质的“网络课堂”,累计培训69个党组织余名机关党员干部,确保网络培训全员覆盖。

打造“实践锻炼课堂”,提升帮扶工作实效。县直机关各党组织积极落实“1+X”双联行动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制,帮扶干部坚持深入一线了解实情,亲临一线发现问题,将帮扶工作与主题党日活动等相结合,进院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精准实施“一户一策”,与81户帮扶户面对面交流、“拉家常”“交朋友”,为帮扶户宣讲扶贫政策,落实脱贫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肃北县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一)社会保障政策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元/月、二类元/月、三类92元/月、四类68元/月,每月动态调整。

临时救助: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向乡民政办提出申请,由乡民政办进行入户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具有肃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类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每月每人元,二类重度:听力、言语一级、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每月每人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所有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特困供养对象不能享受。

慢性病建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50种。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肃北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I、Ⅱ医院近三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Ⅲ、Ⅳ医院近三年的住院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

城乡医保政策:1.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不同的比例支付。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元,基金支付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元,基金支付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0元,基金支付比例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普通病种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4.参保人员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在异地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医部门或规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时,须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否则无法直接报销结算。年分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年3月11日至4月1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参加医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缴费标准每人元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元给予定额资助。

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或长期在外居住期间住院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0元,支付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0元,支付比例55%。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55%。确因探亲、旅游突发疾病在外地就医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50%。

城乡养老保险:从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特困户仍然保留现行最低元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在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0元、元之间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1.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不含补缴),省级财政对于选择元至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元至0元(含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0元、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元至元缴费档次的,县财政按照缴费金额的20%进行补贴,并对1.县财政对计生户、重度残疾、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代缴保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2.县财政对一、二类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保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3.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

丧葬补助办理:从年1月1日起,肃北县县建立了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暂为元)。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个人账户清退和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后,填写《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凭证》,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暂不享受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年满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具有肃北县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元(中央88元、省级15元、县级55元)。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保缴费人员,在中央月88元、省级月5元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对选择各档次缴费的,每人每月补贴元。

养老资格认证: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骗取、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社保机构对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2次资格认证,认证方式采取生物识别身份认证(手机认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退回,拒不退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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