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免费和补助政策
凡在清远市辖区内患活动性肺结核时,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辖区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可享受下列免费和补助政策:免费政策:免费享受抗结核药物治疗(链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免费享受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补助政策:1.为可疑病人提供查痰、X线检查补助;2.为病人治疗期间提供随访查痰、治疗末胸片检查补助;3.为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检查提供X线检查及交通补助。对治愈或完成治疗并参加清远市当年医疗保险(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肺结核病人,在清远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和接受治疗管理并完成全程治疗(一般普通肺结核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病为24个月)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完成全程治疗当日起6个月内,除享受以上免费、补助政策外,可直接在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最高为元/人的门诊诊疗补助。
清远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清城区:医院